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444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2.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

4.婚姻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

5.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但是就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在原告地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原告地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民事纠纷一般是需要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诉讼离婚来讲也不例外。

因此,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形时也是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中还存在着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夫妻离婚的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须符台以下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麦身份;

(二)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四)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台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五)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麦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诉讼离婚的条件: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