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票据纠纷 > 空头支票的处罚是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空头支票的处罚是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084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空头支票的处罚是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空头支票的处罚是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空头支票的处罚是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空头支票的处罚为:

如果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罚款,并由出票人向持票人支付赔偿金;如果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的,要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承担刑事处罚。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罚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

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

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对变造股票债券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对变造股票债券罪的处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空头支票的处罚是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更多#票据纠纷相关

  • 396次阅读
  • 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的:1、不存在骗取财物之目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并向持票人承担赔偿责任;2、行为人具备骗取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骗取数额较大,判处拘役至五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处五年至十年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至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对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之行为进行处罚,主要以行为人是否具备骗取财物之目的为界限。
    2024-03-01 1033次阅读
  • 2023.04.16 1554次阅读
  • 378次阅读
  •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24-02-25 1487次阅读
  • 2023.03.11 13394次阅读
  • 494次阅读
  • 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谓的空头支票,指的是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额票据金额的支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024-03-02 1273次阅读
  • 2023.03.09 15210次阅读
  • 389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票据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票据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