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条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
1、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限制,例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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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和条件
股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内部转让条件: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二、外部转让条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转让的限制的条件有什么
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要件:
一、内部转让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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