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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兴趣班算不算教育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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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2807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后兴趣班算不算教育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离婚后兴趣班算不算教育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兴趣班算不算教育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兴趣班算教育费。

兴趣班费用属于学费的一部分,也是抚育费用的一部分,双方可以协议分担,也可以起诉至法院判决分担。

按照法律规定,如因学费等必要费用增加而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的,同时父母双方又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二、法律规定离婚之后新生儿法定监护人是什么

离婚之后新生儿法定监护人仍然是父母双方,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所以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如果孩子父母双方都没有监护能力的,则可以由以下人或组织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一)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孩子的兄、姐;

(三)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后兴趣班算不算教育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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