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后有哪些可能
1、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1)、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有能力后再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才开始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申请强制执行后有哪些可能就是以上所提到的,法院在审查被执行人财产时,不允许存在恶意转移或者是其他的方式拒不承认名下有财产,能力偿还债务而拒绝不执行,那么法院会将名下的财产全部冻结,会出现拘留或者是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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