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应该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

应该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202人看过
导读: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满足其他条件,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应该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
应该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应该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

2、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涉嫌职务侵占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五、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六、涉嫌职务侵占罪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一)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上文已经明确解答了应该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需要根据犯罪动机、侵占数额等情节确定处罚标准。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职务侵占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职务侵占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职务侵占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