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行政赔偿条件是怎样的?
申请行政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行政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为行政机关。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四)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二、公安交通行政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当事人请求赔偿的,可以在进行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时提出,或是在诉讼或复议结束后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应当作出是否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的实质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包括: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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