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抗诉怎么处理?
1、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要依法判断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被告抗诉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二、反诉后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1、反诉后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反诉和管辖权异议是不能同时被提出的,因此反诉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行为一般是不合理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提出的反诉的案件被告人是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的,否则法院有权不予受理。
2、反诉的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审程序中,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受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三、第三人管辖权异议请求会被法院受理吗?
1、第三人管辖权异议请求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
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在答辩状期间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可以对起诉状进行答辩。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应诉答辩。
法院若是收到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需要依法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案件的管辖权。若是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抗诉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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