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书需要申请著作权吗?
1、出书不一定需要申请著作权
《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2、著作权取得方式有:
(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二、著作权侵权中无过错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著作权侵权中无过错者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的侵权人虽然无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若因侵权行为获得利益的,由于该利益与其而言并无持有的正当性,应将该利益返还给权利人。
2、有过错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人要承担的责任种类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当特定的侵权行为较为严重,损害到公共利益时,在我国还将可能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3、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三、著作权被侵权者应该怎么维权?
此类侵权行为发生后,权利人通常会采取“三步走”策略进行维权。
1、第一步是“固定证据”
录音录像制品侵权一般应通过公证部门对相应的侵权行为进行公证,以确保对侵权行为取证的完整性(不能遗漏证明对方实际提供和播放功能的行为)。
2、第二步,指的是“发函告知”
通过向侵权人发律师函等形式,告知其相应的侵权行为,责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第三步,提起诉讼
在第二步过程中并未顺利解决问题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定侵权人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后,一般均会对赔偿损失和合理开支的部分予以支持。此处的合理开支,通常包含第一步和第二步中为维权所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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