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如下相关注意事项:
1、约定采用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离婚协议书不仅需满足一般的协议生效条件,还经过离婚登记之后协议书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双方都应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协议应该有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3.离婚协议必须安排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4.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签离婚协议书时应该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协议书的格式是否正确,相关协议的内容是否相符,是否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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