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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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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85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融资方式是指企业筹措资金所采用的具体形式。并购融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企业利用自身盈利积累进行并购支付;外部融资是指向企业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进行并购支付。

企业并购并不总使用自有资金,而是通过融资筹措资金来支付并购价款。这是一种普遍的并购形式。

企业采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

(一)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指收购企业通过承担债务的方式从他人那里筹措并购所需的资金。这种方式主要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向社会发行债券。

(二)权益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或者通过换股方式进行并购。

(三)混合性融资。混合性融资是指同时具有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的融资方式。实践中,最为常用的混合型融资工具有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三、公司并购的法律目的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法律目的是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从而将目标企业直接或间接地纳入自身所属企业的控制之下,充分发挥企业并购的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市场份额效应等优势,使并购双方在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改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对于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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