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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如何去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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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81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如何去应诉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如何去应诉

一、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如何去应诉

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应对行政诉讼。

一是复议机关要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

二是复议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复议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复议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诉讼中如何看协议可不可诉呢

目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有以下四种:

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

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3.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

4.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

除此之外,其他类型关于行政协议的争议不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三、行政诉讼重复起诉要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如何去应诉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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