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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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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255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有什么

一、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交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主要有什么

交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第六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条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交通部申请行政复议:

(一)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有什么?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且罚款数额较小的违法事实所适用的当场处罚的程序。一般程序指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告知权利,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送达等的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指为了处罚公正,公开举行听取相关意见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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