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199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什么资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一、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携带股东名册、营业执照以及受让人身份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但不是生效要件。质权则是登记之后才能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需提供的资料是什么

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五)股权转让协议

(六)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

工商过户登记仅为所有股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双方仍应依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