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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白条”是否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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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723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收受“白条”是否构成受贿罪相关的法律规定。
收受“白条”是否构成受贿罪

一、收受“白条”是否构成受贿

收受“白条”构成受贿罪。白条如果是能够实现的实际财产,如在约定的时间内,由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获得财物的,认定为受贿既遂。白条是一种不能实现而空有虚名的财产权,如债务主体消亡,或债务人因多种原因失去能力而无法履行债务义务,则认定为受贿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事后行贿是否构成行贿罪

行贿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不管是事前贿赂,还是事后贿赂,只要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为行贿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符合行贿犯罪的条件,不论是事前,还是事后,都应当构成行贿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后行贿是行为人与受贿人事先约定,在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后,再由行贿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奉送贿赂的行为,也就是获得利益在先,行使贿赂在后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三、供行为人出国旅游是否构成受贿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接受请托人的邀请出国旅游,费用由请托方支付,尽管行为人没有直接收取请托人的财物,但提供旅游或者报销旅游费用,实际上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即行为人同样消费了请托人的钱财,所以构成了受贿。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收受“白条”是否构成受贿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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