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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性质和解除关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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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1535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同居关系的性质和解除关系的方法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同居关系的性质和解除关系的方法

一、同居关系的性质和解除关系的方法

未婚男女的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但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后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

解除同居关系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意愿表达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对于协议中约定的分手费、青春费等经济补偿,法律对此的态度一般是,如果愿意给,则有效。不愿意给,则无效。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子女抚养方面的约定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同居关系的性质和解除关系的方法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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