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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破产债务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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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677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破产债务应当是由债务人来进行偿还,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企业破产是需要有债权人或者是债务审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然后按照相关的顺序来进行清偿。法律规定破产债务谁还,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法律规定破产债务谁还?

一、法律规定破产债务谁还?

法律规定破产债务应当是由债务人来进行偿还,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应当是由债务人来进行偿还,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企业破产的话,由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所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且按照破产程序偿还相关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是以公司的财产来进行偿还的。

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应当是由债务人来进行偿还,根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综上,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三、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法律规定破产债务谁还,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破产的债务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应当是利用破产企业的财产来偿还。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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