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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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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1882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药品“冒充”属于假药,本条属于假药从重处罚情节)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

④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团伙生产假药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将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对当事人造成后果的恶劣影响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并且将会没收犯罪团伙的全部的非法所得并没收全部的假药。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是怎样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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