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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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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607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只要行为人为了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即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即构成本罪(当然,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2)“情报”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例如,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境外人员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或者答案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

(3)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并非对立关系

事实上,符合本罪的行为也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累犯影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故在认定特殊累犯时,要受犯罪性质的影响。

②认识错误: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但误以为对方是境内机构、组织、人员而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或者相反,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③犯意转化: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个人或出于其他目的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后,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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