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实,是否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也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方和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定的,当然了,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肯定也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法院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权利随便的去判定嫌疑人有罪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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