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那些据此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肯定是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的,公民个人的信息也是属于公民个人权利当中的一种,所以如果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我们国家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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