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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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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06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有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有什么?

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还可以是政府部门。因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这就包括了个人的财产和国家财产。

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但是当场实现的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不同,抢劫罪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是既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书信、电话或者第三者转达。敲诈勒索的既遂,通过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财物,这就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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