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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主张婚姻无效的主体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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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738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主张婚姻无效的主体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主张婚姻无效的主体有什么

一、民法典中主张婚姻无效的主体有什么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需要证据

民法典中规定,无效婚姻需要证据。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意见。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的规定如上。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中主张婚姻无效的主体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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