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以下刑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以下情况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诉:
1、审判人员在审理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出现了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有瑕疵的;
4、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人民检察院对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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