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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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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1902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所以如果离婚后,女方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那就有探望权。探望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一方行使探望权会不利于孩子成长,则另一方可以请求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当事人不得私自中止探望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对于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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