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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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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214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日本怎么办理离婚手续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日本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双方均系中国公民,且原在日本的领事馆登记结婚的,可向领事馆提出申请,所需证件及手续如下:

1.双方当事人护照及其资料页的复印件。

2.双方申请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3.双方当事人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当事人照片各2张(3×4cm)。

5.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6.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双方就子女,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8.基本费用5000日元。

取件方法是:

1.持《取证单》,于指定取证日上午9:15-12:00到领事馆领取。

2.接到电话通知需补充其他材料时,在取件时必须先将材料交给窗口后方可领证。

注意事项有:

1.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该领事馆只受理原在领事馆依法缔结者,国内登记结婚者须回国内办理离婚

3.双方必须共同到总领事馆申请协议离婚并签字取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在国内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日本怎么办理离婚手续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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