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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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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1470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财产分配要公证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离婚财产分配要公证吗?

一、离婚财产分配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分配不要公证,也是可以公证的。离婚之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期限是一年的时间。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一年。

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可在1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提出的理由应该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

法律依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原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可在发现后的2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双方离婚后,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又要求进行财产分割,这类案件属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问题因分割财产的原因不同而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现实生活当中离婚财产是没有做出一个强制性的,必须要要求公证这样的一种规定的,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担心日后对方反悔,或者有其他方面的一些突发的情况的话,也是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来办理一个公证,这样相对来说也是比较保险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离婚财产分配要公证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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