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
(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谅解书年月日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现在对受害人已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款项共计元,款项已以支付完毕。
受害人认为赔偿款项已履行完毕,受害人对致害人行为已经谅解,为此请求司法免予对刑事责任追究。
此致受害人:
年月日附:
赔偿协议书说到底,无论是讨薪的还是欠工资,都要讲方式,讲诚信。
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这是对职场人员和劳动人员的一个很大的保障,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谅解书的签订,算是对峙公堂前的一个过渡。
作为职工、劳动人员,学会使用法律,以理性的方式讨薪;
作为老板,给职工发工资这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如若违反,以后面临则不单单是违约赔偿问题,而很可能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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