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造成财产损毁的,受害人可以获得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
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3、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4、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
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如果能修复的,可以修复。
不能修复的,受害人可以获得财产损害赔偿。
而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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