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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流押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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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5898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的流押有什么规定,权利质押的实现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的流押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流押有什么规定

所谓流押是指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权利质押的实现程序是怎样的

权利质押的实现程序:

1、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另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将出质的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须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将出质的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或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按照规定流押是属于抵押权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有约定,如果到了一定的期限债务还未受偿的话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对于双方来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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