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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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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582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的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有哪些规定,相邻关系的权利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的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有哪些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二、相邻关系的权利有哪些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

(2)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3)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

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4)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

(5)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侵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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