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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质押合同需要第三方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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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749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质押合同需要第三方同意吗,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质押合同需要第三方同意吗

一、民法典质押合同需要第三方同意吗

质押合同不需要第三方同意,质押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就可以签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1、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

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是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的,所以签订质押合同时,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一致的,就可以了,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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