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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统一的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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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504人看过
导读:不是统一的金额,需要结合受害方的实际伤情来进行确定;一般是可以依照该地区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二十年;这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名誉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统一的金额吗?

一、名誉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统一的金额吗

没有一个统一的金额,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 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二、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名誉侵权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造成的情形比较严重,对于受害方是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就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特别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结合受害方的实际伤情来计算,这样才能让侵权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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