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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权移交后的财产保全失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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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1948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法院管辖权移交后的财产保全失效吗,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法院管辖权移交后的财产保全失效吗

一、法院管辖权移交后的财产保全失效吗

民法移送管辖后,由于不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所以保全措施应该解除,解除保全后,申请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才移送管辖,所以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后,对保全措施应该解除,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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