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标准的
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标准是首先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车辆受到损失的,需要支付维修车辆的费用,不可维修的需要支付车辆等同价值的赔偿金;
然后需要赔偿对方因为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
治疗费、住院费、住院所需护工费等),以及所损失的相关费用(如:
误工费、物品损失费等);
最后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也要给予赔偿。
如果造成人员死亡,还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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