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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管辖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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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606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登记的管辖的特殊规定是什么,离婚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离婚登记的管辖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登记管辖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离婚诉讼,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结。

4.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人,以及对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人提起的高婿诉讼,按原吉住所地确定管缩,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其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登记要注意什么

实践中处理离婚登记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离姓台,双方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的问题。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

(2)夫妻双方为了各自的或共同的目的进行假离婚登记,后发生纠纷,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

综上所述,离婚一般情况是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但离婚也是可以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址的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前提是带的资料要稍微比在管辖地多一些,且双方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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