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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财产问题的诉讼费用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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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969人看过
导读: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乘以4%10元。2、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乘以3%510元。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问题的诉讼费用如何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乘以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乘以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乘以2%1510元。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

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乘以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乘以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乘以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乘以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乘以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乘以0.5%10010元。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一般来讲,法院收取离婚案件费用时每件10-50元,但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的话,则就需要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来收费。

并且这个费用通常是由原告预交,但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话,他的一个财产分配主要是划分夫妻之间的一个共同财产,如果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一个个人所有,那么它在划分的时候是根据相应的个人财产的标准来进行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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