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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财产问题的诉讼费用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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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437人看过
导读:法院起诉离婚财产问题的诉讼费用的确定是根据案件的财产标的额来确定的。离婚夫妻就财产分割问题闹上法院的,此时除了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外,还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而这个费用也可以说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收费。
法院起诉离婚财产问题的诉讼费用如何确定?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问题的诉讼费用如何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乘以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乘以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乘以2% 1510元。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乘以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乘以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乘以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乘以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乘以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乘以0.5% 10010元。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一般来讲,法院收取离婚案件费用时每件10-50元,但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的话,则就需要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来收费。并且这个费用通常是由原告预交,但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话,他的一个财产分配主要是划分夫妻之间的一个共同财产,如果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一个个人所有,那么它在划分的时候是根据相应的个人财产的标准来进行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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