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贪污受贿死刑缓刑可以假释吗

贪污受贿死刑缓刑可以假释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775人看过
导读:不可以,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此基础上还要求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有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等。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缓的,如果在死缓期间实施相关的犯罪行为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会被执行死刑。
贪污受贿死刑缓刑可以假释吗

一、贪污受贿死刑缓刑可以假释吗?

贪污受贿死刑缓刑不可以假释。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一定刑罚或经最高院核准,且在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犯危险的情形。

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判处死缓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其中的重大立功表现,应根据《刑法》第78条予以确定。

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四,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有哪些?

1、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构成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不存在被假释的可能性,死刑缓刑考验期的时间是两年,如果在此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两年期限届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在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如果满足假释的适用条件,可以依法办理假释。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贪污受贿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贪污受贿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贪污受贿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