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可以请短期病假?
时间:2024-03-04 17:59:59
浏览:2748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并没有具体哪种疾病可以起到疾病家的要求,劳动者身体不舒服,去医院看病之后,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就可以去单位请病假。对于普通的感冒、发烧、肠胃炎等疾病,可以向单位请2~3天的病假。
一、哪些病可以请短期病假?
这个要问医生才知道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身体不舒服,需要休息,通过医院可以开具休息证明,给单位请假。一些急性病,如急性咽炎,扁桃体炎。呼吸道感染,腹泻等,请假天数一般是短期的。需要长期休息请病假的疾病有,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肾功能衰竭。慢性免疫性疾病。恶性肿瘤等这些疾病均可以长期请病假。
二、员工请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只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就可以。不管具体什么病。劳动者请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比正常工资低,但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请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之后,能够从事原来的工作,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
-
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
-
尊敬的公司领导:我是员工,因身体不舒服,...
-
孕期产检请假既不属于病假也不属于事假,而...
-
长期病假员工是不能进行辞退的。劳动者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