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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的立案侦查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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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757人看过
导读: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叛逃境外的,可以按照叛逃罪进行侦查,这项罪名是行为犯,只要有犯罪行为就认定为犯罪,立案之后需要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补充侦查,但不能超过两次。
叛逃罪的立案侦查要求是什么?

一、叛逃罪立案侦查要求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构成叛逃罪的,应当立案侦查。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叛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就构成叛逃罪,应当立案追诉。构成叛逃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二、立案后补充侦查包括哪些种类?

(一)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构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构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构。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构提供协助。

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叛逃国外的认定为叛逃罪,需要立案侦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在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一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还有一种是在法院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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