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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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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4696人看过
导读:两者区分是合同形式上的差异;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同时还有合同内容上的差异;以及还有标的物的质量标准上的不同;最大的区分主就是在于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未获得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能将定作的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怎么区分?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

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

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

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

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接触到条件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承包合同就包括了承揽合同,但对于两者合同也是存在很大的区别,不仅合同的内容不同,对于标的物以及合同的形式等相关的条款都会不一样,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协商好,并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这样才能确保到此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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