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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一年从哪一天开始扣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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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944人看过
导读:缓刑是不会扣除拘役的时间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但是还没有进行定罪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拘役的处理。如果后续被判处缓刑的,那么拘役的时间是不能抵扣刑期的。
缓刑一年从哪一天开始扣除拘役?

一、缓刑一年从哪一天开始扣除拘役?

缓刑是不会扣除拘役的时间的。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哪些情况符合判处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假释不同于缓刑。假释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予以适用,缓刑在判决一定刑罚时同时宣告。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情节与判决前的悔改表现。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是有条件地不执行余刑,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全部刑罚。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缓刑和局一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决定,是不能同时进行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腰背进行区域处理的,应该先将其缓刑的处罚决定进行撤销才能够执行拘役的处罚决定。同样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的处罚决定,那么在拘役期间的时间也是不能够进行抵扣刑期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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