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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借条原件是书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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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652人看过
导读: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条的原件和复印件都属于书证,在法院审理期间应当由原告保管,在开庭举证期间,由原告向法庭递交。借条中要有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等。
借款纠纷,借条原件是书证吗?

一、借款纠纷,借条原件是书证吗?

属于书证,借条原件给法院看过之后,交上复印件,第一,起诉被法院立案受理后,借条原件一般应当由当事人自己保管,直到开庭举证时,原告才向法庭递交;

第二,开庭时递交给法庭的借条原件,如果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结案,就必须由法院保存在卷宗中,不会再给原告了,因为这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

第三,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原件法院会退还给当事人,由当事人保存。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借钱无借条的寻找证据方式有什么?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找证据: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

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

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三、超出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据的原件和复印件是书证,欠钱不还的民事案件中双方没有借条,可以采用以下的方式寻找证据。第一种,手机短信或微信转账记录(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的情况);第二种,录音录像(能证明对方有过借款行为);第三种,证人证言(能证实借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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