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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刘** 福建-宁德 民间借贷咨询 2020.10.12 12:43:42 374人阅读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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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借贷纠纷中原告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贷纠纷中原告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何确定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3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综上,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有时候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的,需要债权人进行抉择。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如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作为双方纠纷的管辖一般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

您好,关于借贷纠纷中原告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贷纠纷中原告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何确定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3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综上,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有时候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的,需要债权人进行抉择。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如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作为双方纠纷的管辖一般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

您好,针对您的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要符合什么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借贷纠纷中原告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何确定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3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综上,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有时候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的,需要债权人进行抉择。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如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作为双方纠纷的管辖一般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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