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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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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3563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法院首次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话,那么非要有医疗机构来进行承担。但是如果对于首次鉴定的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想要申请再次鉴定的话,那么将由申请人来支付相关的费用。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谁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谁就需要支付费用。
法院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法院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收费,应该是谁申请谁就来承担。

1)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疗事故鉴定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般来说,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是由谁来进行申请,那么就由谁来进行惩罚,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申请的话,那么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何缴纳相关的费用,一点儿事故发生的时候,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断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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