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户口迁出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4-02-22 14:06:33
浏览:402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房屋买卖户口迁出程序是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来进行咨询了解一下,所需要提供的一些证件,还有就是材料之后就是按照规定的要求来完成落户手续办理,比如说像迁入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以及提交身份证件,还有其他的证件。
一、房屋买卖户口迁出程序是什么?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二、户口迁移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当地的社会,现在因为在当地购买房,想要在户口当地落户的话,那么是需要了解一下当地是否有相关对政策方面的支持,如果能够通过购买房屋入户的话,完全是可以办理落户的手续的,但是必须要将自己的户口迁出,然后才迁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1、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2...
-
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准迁入程序;若有违...
-
如果想上在母亲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先缴纳罚...
-
1、将本人户籍签回原籍,然后上小孩户口。...
-
一般是要去户籍所在地管辖的领事馆处办理签...
-
如果对方不出具孩子户口本配合办理,得到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