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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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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3197人看过
导读: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在我国案件在侦查的期限如遇到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犯罪面广的犯罪案件,应延长这类案件的侦查期限。对这类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进行相关的侦查,保护这类犯罪案件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刑事诉讼羁押的一般期限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在我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当中,刑事案件的案件侦查人员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案情进行侦查。并且在审理时还应提取案件的当事人员的口供。我国的刑事案件的犯罪人也可以聘请律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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