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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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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4136人看过
导读: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是合法的,一般情况下是由律师或者是会计师担任的,通常情况之下,根据我们国家《企业破产法》第24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计划或者是组织人员组成一个侵犯祖国依法受理的律师事务担任的。
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是否合法?

一、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是否合法?

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是合法的,一般由律师、会计师担任。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指定清算服务,当然是破产管理人的话,是属于合法的一种程序,并且通过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因为如果要企业面临着资不抵债或者是没有办法经营下去的方式,可以采取破清算的方式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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