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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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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086人看过
导读: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首先是需要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还有就是社会保险相关的费用,之后,就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对于学优先受偿的权利来进行清偿,最后才是普通的债权。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时,对于债务需要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清算怎么办?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一个企业面临着破产的话,相关的债务是需要进行清偿的,当然了,如果说破产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相关的债务,那么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进行清偿的,比如说首先劳动者的工资还有就是社会保险等相关的费用都是需要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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